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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诚实守信自律准则


(市场行为)

一、总则

   为规范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成员在市场行为中的诚信表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科技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自律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联盟内所有从事科技农业相关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成员单位。

二、经营原则

   依法依规经营: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进行土地流转等。

   诚实守信经营:秉持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在与合作伙伴、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的交往中,做到言行一致、信守承诺。无论是产品宣传、合同签订还是售后服务,都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三、市场行为规范

   产品质量把控: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兽药的使用安全间隔期。

   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应及时采取整改或销毁等措施。

   价格行为规范: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得联合哄抬农产品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价格信息,避免价格欺诈行为。

   广告宣传规范:

   广告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表述。对于科技农业产品的功效、性能、技术优势等宣传,要有科学依据和实际验证,不得虚构或夸大其词。

   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审查规定,对于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新技术应用等重要内容的广告,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备案。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合同履行:

   在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如农产品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表述应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及时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协商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售后服务: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对于消费者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平竞争

   正当竞争手段:成员单位应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等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得采用诋毁竞争对手、商业贿赂、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尊重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在科技研发、产品生产、技术应用等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对于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应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反对垄断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通过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监督与奖惩

   监督机制:

   联盟负责对成员单位遵守本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成员单位之间应相互监督,发现其他成员单位存在违反本自律准则的行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举报。举报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监督委员会应对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奖励措施:

   对于严格遵守本自律准则,在诚信经营方面表现突出的成员单位,联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诚信企业证书、在联盟内部刊物和网站上进行宣传推广、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展会和项目合作等。

   对于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诚信建设活动,为推动科技农业产业诚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成员单位,联盟也将予以适当奖励。

   惩戒措施:

   对于违反本自律准则的成员单位,监督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戒。惩戒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联盟将依法依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违规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联盟的诚信档案中,向社会公示,供相关方查询参考。

六、附则

   本自律准则由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第二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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