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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会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根据本联盟章程,将根据会员级别制定收费标准。 (一)年度会费标准: 1.主席(理事长)单位会费50000元/年 2.副主席(副理事长)单位会费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免收年度费 5.个人会员免收年度会费 (二)联盟主席(理事长)、副主席(副理事长)、理事可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者自愿赞助、捐赠会费。 第五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收缴,汇入联盟账户。 (二)每年1月至3月31日为交纳会费的时间。会费交纳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一次性交清本届会费。一次交清的给予9折优惠。 (三)新增选的联盟主席、副主席、理事,从入会当月1日起交纳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计算公式为:应交会费额=剩余月份数×年度会费标准÷12,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次年的年会按第七条规定时间交纳。 (四)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在本联盟担任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具体支出范围: (一)办公场地; (二)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及补贴; (三)日常办公费用,如电脑等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通讯费、维修费等; (四)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差旅费、税费; (五)必要的专家费、其他必要费用。 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会费由联盟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联盟的财务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三)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本办法自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第二届1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