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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会费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 《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联盟的实际情况,制定联盟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联盟《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考虑工作成本等因素,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有关规定,联盟的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序号 金额(元) 参考标准 1 ¥50000 理事长单位 2 ¥20000 副理事单位 3 ¥10000 理事单位 4 ¥5000 会员单位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1.单位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缴纳时间以当年“会费缴纳通知”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2.缴纳方式可以是支票、现金、也可以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支行 账号:0204000103000001517 三、会费使用范围: 1.必要办公室支出; 2.按照联盟宗旨,组织举办联盟大型会议、行业调研、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考察交流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用; 4.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 5.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其它应支出费用。 四、会费的管理 1.会费由联盟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并开具会费发票;2.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3.会费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理事长审批,重大活动和大额开支应报理事会和党支部审议后再发生; 4.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的质询及监督; 5.会费收入应设立专账管理,会费收支情况,由联盟财务部门负责近期编制流水及财务报告,并由秘书长负责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6.除会费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会费发票; 7.对于无故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可视情况审议是否取消会员资格的依据。 本办法经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第三届1次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 2026年5月12 日 |